市委一号文件公布!
2020年
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
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
具有特殊意义
近日
市委市政府发布
2020年市委一号文件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全文共7个部分
包括
▷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 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 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
▷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 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 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
一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要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要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四要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
五要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六要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七要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意见》强调
▪ 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切实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成效。
▪ 继续完善乡镇“三农”工作专项考核,要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调动乡镇抓“三农”工作的积极性。
▪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各级干部深入基层,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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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年5月7日)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具有特殊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切实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精准施策,确保25户65名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不落一户、不掉一人。重点关注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两类群体,用好返贫致贫预警机制和“1+5”脱贫综合保险,及时启动处置程序,开展动态帮扶,确保不发生大的返贫致贫问题。对特殊贫困人口,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聚焦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识别、帮扶、退出“三精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扎实抓好排查整改,对突出问题挂牌督战。(牵头单位:市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深化后续扶持政策,把产业就业放在突出位置,确保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抓好特色产业扶贫,培育发展带贫主体,完善提升利益联结,对带贫益贫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加大支持力度。深化社会扶贫工作,抓好消费扶贫“五进九销”措施落实,促进产销衔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完善拓展生态建设参与机制,加强光伏扶贫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让脱贫人口精准受益。落实落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突出培训就业、增技赋能,统筹迁入迁出地资源,鼓励通过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增加收入。健全基层党建和社区管理服务,解决好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融入和社区治理等实际问题。深入开展感恩奋进教育,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帮扶措施和群众参与相挂钩,规范公益岗位设置和管理,强化依靠诚实劳动脱贫致富的正向引导。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集体和群众长期受益。(牵头单位:市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各级财政要坚持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在保障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需求的同时,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成果,加大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支持。坚持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坚持驻村帮扶力度不减,深入开展村情民意走访、基础工作巩固、政策举措落实等“六大行动”。坚持作风建设力度不减,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坚决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和截留挪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烂尾工程。(牵头单位:市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抓好考核验收和总结宣传。严把贫困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抓好脱贫攻坚普查,全面真实客观反映脱贫攻坚成果。启动脱贫攻坚总结工作,讲好晋城扶贫故事,提炼晋城脱贫攻坚精神。以正面宣传为主,强化脱贫攻坚宣传报道,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奖和“双先”“双模”,举办扶贫日系列活动,筹备脱贫攻坚成就展。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保障工作生活交通安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表彰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注重提拔使用。对牺牲干部家属从优落实抚恤政策,帮助解决好实际困难。高度重视、妥善处置涉贫舆情和涉贫信访,坚决防止负面舆情炒作干扰和影响脱贫攻坚大局。(牵头单位:市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全面梳理、系统评估脱贫攻坚政策,着眼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有机衔接,推动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有序过渡,注重共享和发展,兼顾效率和公平,研究调整完善现行扶贫政策,谋划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牵头单位:市脱贫攻坚办;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公路、电网、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35公里;着力推进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建设。加快农村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电网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服务农村居民电力消费能力提升和分布式新能源接入消纳,促进农村用能方式变革。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20年基本完成县域层面村庄布局。以村庄规划编制为抓手,贯彻落实《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由市级统筹,选取不同类型试点村庄,高质量编制试点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示范引领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确保有需要、有条件的应编尽编,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在乡村发展中的引领和管控作用。(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电力公司等)
(七)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科学划定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强水源保护及水质监测。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安装,逐步实现以量计征水费,工程以费养管。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八)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基本实现所有行政村干净整洁有序目标。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星级村评定和管理。创建一批省、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0年新改造农村户厕6万座。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127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工一批村庄污水治理项目。抓好村庄绿化、庭院绿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
(九)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2020年建设或改造20所乡镇寄宿制学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着力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学体系,2020年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雨露计划”资助政策,鼓励农村符合条件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三农”开展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
(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推进县级医院分级诊疗制度。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推深做实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优先为贫困县招聘特岗全科医生。依法开展预防接种,做好重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健全完善慢性病防治体系。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所有贫困县纳入检查范围之内。(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十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医疗救助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给予医疗救助。合理提高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分类救助政策。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精神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创新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模式,重点扶持以县为区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行的养老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
(十二)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顺利通过2020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为目标,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继续实施乡村文化惠民工程,完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对200平方米以上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完善基层文化人员配备,乡镇文化站配备3名工作人员,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名文化专员。加大对传统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非遗项目的保护力度,支持和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加大对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继续实施“免费送戏下乡590场”民生工程。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十三)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国省营造林1.55万亩,加快中幼林抚育进度,加强未成林管护。实施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工程。完成38.85万亩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加大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力度,力争使沉陷区百姓早日入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等)
三、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十四)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继续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深入实施粮食产能工程项目,全面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粮食生产与加工、储备与流通能力建设,更加突出稳定面积、提高产量,将粮食种植面积产量指标纳入乡镇“三农”考核范围。2020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4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3亿斤左右。继续优化种植结构,鼓励发展复播大豆、优质谷子、薯类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着力培育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开展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推进绿色防控技术应用,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虫害的预警监测和防控;健全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通式”气象服务,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
(十五)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落实土地、环保、金融等扶持政策,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健全完善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大对高平凯永、阳城温氏两个生猪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帮带服务,确保2020年全市生猪存栏达到100万头以上,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措施。新建生猪屠宰场2个,提升屠宰设计产能120万头以上。强化市场监测调控,打击扰乱市场行为,确保猪肉保供稳价。(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等)
(十六)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粮食、蔬菜、水果、经济作物四大类18个地方标准的推广应用;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为我市农业生产逐步实现有标可依奠定坚实基础。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25个;扩大生产规模。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创建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健全追溯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快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做好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调研摸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任务。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鼓励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工程,重点示范推广特色农业高效专用农机设备和技术。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一批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供销社、快递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延伸乡村物流网络。继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继续实施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工程,2020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大力推进小麦、玉米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机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
四、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
(十八)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围绕“打好特色优势牌,走有机旱作农业的路子”总要求,落实有机旱作农业行动计划,以省级有机旱作农业“一县四片”建设为重点,启动有机旱作整市推进工作,建设10个市级有机旱作农业示范乡镇、10个市级有机旱作农业封闭示范片。完善专家包县包片指导服务制度,普及推广蓄水保墒、集雨补灌等技术,在有机旱作农业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业体系建设上取得新进展,稳步提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供给能力,整体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机中心等)
(十九)加快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立足资源优势,构建具有晋城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围绕农产品加工精细化、特色化、功能化,打造酿品、饮品、功能食品、中医药品等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快农业由生产型向市场型转变。精准落实扶持龙头企业系列政策,加强“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力争组建6个特色产业联盟,建设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
(二十)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创优产业融合发展软硬环境,整合我市“文化、生态、康养”各种资源,着力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晋城样板”。以做好炎帝农耕文化文章为切入,实施一批农林文旅康产业发展试点和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重点发展2—3个功能农业板块,着力培树十大功能农产品和药食同源产品品牌。开展50处古堡民居院落的社会认养,新创建2家3A级旅游景区,5-10家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10-20家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力争打造30家“太行人家”、乡村民宿、乡村酒店,推出5条乡村旅游精品路线。建设30家康养人家,10个省级以上康养基地(特色小镇、特色村),启动创建2个国家级森林康养示范县,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市,办好康养山西国际论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二十一)支持农民创业就业。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要求,分类分级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建档立卡制度,力争圆满完成省下达的持证职业农民指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整顿, 切实解决欠薪问题。鼓励开发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大力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路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保障农民直接收益和股权收益。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及各类民生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展农业特色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二十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中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落实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各类低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通过林地托管、股份制流转和林权抵押盘活集体林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等)
(二十三)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成果,通过建立股权台账、颁发股权证书,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依法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水平,确保流转交易规范有序。立足区位、资源等优势,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和带动我市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打造一批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新模式、标杆村。进一步清理规范合同、化解村级债务,坚决防止新增村级债务,积极探索通过盘活集体资产等途径化解债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
(二十四)全面深化农技推广体系和农经管理制度等改革。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农技推广体系和农经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抓好泽州县、沁水县省级试点县试点工作,通过技术入股、项目合作、市场化选聘等方式,促进农技服务市场化。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促进各类要素向乡村流动,激活农村资源。深化农村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供销社等)
(二十五)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培育7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多元融合发展,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服务带动能力,新创建15家省级以上示范社。研究出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办法,新认定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化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完成市级托管面积3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农机中心等)
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二十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2020年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比例提高10%以上。加大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力度,持续向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派出第一书记。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推进市县巡察向村党组织延伸。重点指导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和贫困村做好青年农民入党工作。常态化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注重选拔懂“三农”、会抓“三农”,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等)
(二十七)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村在“三农”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全面提高治理效能。县级党委要落实抓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乡镇党委要落实直接责任,加强管理服务,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和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乡镇干部包片(村)驻村制度、村干部入户走访制度。推进完成合并行政村工作任务。全面推行村级事务代办制。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
(二十八)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2020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基层网格员作用,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基层渗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2020年实现乡村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创评、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信访局等)
七、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投入支持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补短板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使用结构、使用效率,赋予县级更大自主权。健全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应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推广“新农贷”试点,引导金融机构逐年加大信贷投入,实现法人机构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稳步增长。积极创新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的金融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推动农业生产设施、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适度放宽注册资本金,支持在贫困县设立主要服务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农户小额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扩大到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支持各地自主开办地方区域特色农业保险。加强优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培育。(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晋城银保监局等)
(三十)落实用地政策。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导各县(市、区)落实省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具体办法,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相应工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落实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市级给予产粮大县用地指标倾斜,优先安排设施农用地范围以外,需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农产品加工等用地的指标。(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十一)强化科技支撑。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以创建“创新型县、乡镇”试点工作为统领,加大对特色农产品提质增效、农产品贮藏保鲜和精深加工、畜禽规模化养殖高效生产与重大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力度。实施有机旱作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加快杂粮、中药材等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实现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在农业农村特色产业链中发挥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机中心等)
(三十二)推动人才下乡。偏远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 可适当降低学历、放宽或取消专业限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线、限定户籍。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继续落实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政策。严格落实全省《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坚持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一线锻炼干部、检验干部、选拔干部。对“三农”工作任务落实中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职级晋升。县乡党委、政府要注重选用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推行“一线工作法”,坚决纠正“三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压实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切实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成效。继续完善乡镇“三农”工作专项考核,要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调动乡镇抓“三农”工作的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组织动员各级干部深入基层,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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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慧 /责编:常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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